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有设备安装调试的业务(设备是国外总部销售给国内客户)。咨询地税说到施工地开具建安发票。但是我公司营业范围是有安装服务的,但是没有安装的资质,所以不能开具建安发票。同时,业务涉及全国各地,实际开发票也有困难。目前,只有就高交税,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由于客户的要求,内容有“安装”字样。这样对我公司是否有纳税风险?是否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一)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定义,安装服务属于“销售服务——建筑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11%。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向其客户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