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散涉税问题老师,你好。两自然人A和B,投资成立一公司C,C投资了一家房产公司D。这家D公司主要是经营自建房出租业务。现在A和B决定解散C,请问是否要对C进行清算程序?涉及的税务问题如何处理?也是需要评估的。如果清算有所得,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老师,我有一个问题咨询一下你,有一份合同,甲方出地,乙方建房,房屋建成后产权归甲方所有,但是乙方承租25年,承租期间风险乙方自担,租金明显低于合理价格,请问这个产权到底算谁的?产权您上面说的很清楚,是属于甲方,乙方承租是承租甲方的房产,房产税由甲方缴纳。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同等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和用该土地自建房产在转让,哪一个缴税更划算 要根据其他条件综合判断。
我公司自建有个厂房,是16年前竣工的,竣工后出租给集团公司里的子公司,在16年、17年一直用的一般计税方法,11%的税。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将自行开发的商业百货楼层转作自用,不属于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的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