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但现在已申请税务简易征收,请问现在会计核算有什么变化?请问实行简易征收时是不是我收到发票无所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和以前的账务处理都是一样的吗?我想搞明白的是:房产老项目实行简易征收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我公司现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我现在的账面处理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没有扣掉税金部分的金额,这样操作是对的吗?比如我公司购买办公系统软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为1万元,那我入账时借:管理费用1万元,贷:银行存款。
购进一辆汽车用于销售部门共用车,这应该算是购买货物用于集体福力吧,为什么还能够抵扣进项税呢 您好!销售人员坐车是出去跑业务,而不是出去玩。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企业销售使用6年的小汽车,未放弃减税优惠,在计算销项税额的时候,是不需要计入到里面的吗,为什么 您好!是的,这属于销售货物。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根据以上问题,旅行社开具的包车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不属于职工福利或者个人,就可以抵扣进项税;汽车租赁公司开具的汽车包车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不属于以上情况,而属于企业经营可以抵扣;培训会议时餐费不需要单独开发票,但不可以抵扣;客户见面会议中的茶歇取得增值税专票也可以抵扣。
平时月末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都没有结转,年末怎么结转?对于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额等年末是否结转平,原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没有明确,新的财会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同样也没有明确。实务中,有人是进行了结转,也有人没有结转,两种情况都是存在,也谈不上谁对谁错。对于年末计提的应交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有有余额属于正常现象,因为这些需要次年1月份缴纳,属于正常的负债,不应考虑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