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办理申请换照时,工商部门将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在营业执照统一码中沿用。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请人应提交未办理相关证书的《申明》。
更换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过渡期:
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注: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登记设立的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需要换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可用至营业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发、换发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 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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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局办理需要的资料清单
“五证合一”换证所需材料清单
<1>、持有的老版本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持有的老版本国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持有的老版本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持有的老版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5>、持有的换发证照申请书;(到工商局领取)
<6>、持有的老版本联络员信息表;
温馨提醒:
1、如果企业有遗失证照的,应当提交在地级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样。
2、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需要提交如下申明资料。
申 明
本企业名称:
注册号:
成立日期:
本企业现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换照登记,因本企业成立至今 仍未办理 无需办理: 国税税务登记证 地税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所以未能提供上述部门的证件。
本企业已知悉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了解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意义和作用。
本企业上述申明内容真实。如虚假申明,引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企业承担。
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签字:
申明日期:
【已经是“三证合一”企业不需要换“五证合一”】
【不是“三证合一”的企业需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换证为“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为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没有的反之!)】
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相关单位。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原营业执照,但不收缴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2018年1月1日前,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