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去年来了一个人,一直未发工资,今年二月补发了去年一年工资,由于收入过高,导致个税太高,想给他合规请问1、这个收入可以给他把去年补发的提出来单独按照去年的申报吗,因为放在二月他的扣除费用只能是5000元,去年六万他都享受不到2、他去年一年的保险我们是三月份给她补交的,可以把三月份补交的保险放到这个月来扣除吗3、年金和公积金扣除有金额上限,如果不够扣,可以分摊到以后多个月份扣除吗4、如果以上不行的话,有其他的合理合规方法吗麻烦老师了
好的,谢谢老师,如果不补申报,就这样交的话,我上面第二个和第三个问题可以那样扣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