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我公司在外地有一个分支机构,员工也都是当地的人员,我想请当地的有资质的机构代发工资和社保,比如我每月付工资及社保10万,那我付出去的10万,是记应付工资薪酬呢还是记劳务费?外地人员和代理机构签的是劳动合同,我公司与代理机构签的协议,。问题2:我可以让外地员工与我公司签劳动合同,工资由我发,我公司与代理机构只签代交社保的协议,这样有什么不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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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应计劳务费用;2.交社保就成你们的义务,不可代交。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是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股东之一,在公司做总经理的职务,那么可以按照员工一样领工资,交社保费吗?每个月有正常申报个税,有没有税务风险?没有什么风险的。
新接手了一家公司,去年注册的,找了一家代账公司做账报税,今天让法人把之前的银行流水打印出来,发现每个月都要进出的项目。但是代账公司去年申报的财务报表上连银行账都没有。有员工已经从公司离职,该如何补交去年的个税?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老师,咨询个问题,如果某人10月份入职,未发工资,11月份发工资时,要补缴10月份的社保,那么11月份的个税计税基础是不是可以扣除10月11月两个月后的社保后再计算?
老师好,我公司员工工资普遍在6000以上,社保基数缴纳3055最低标准,请问,这样操作的风险,以及怎样规避风险,谢谢老师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少交社保,社保可能会要求补缴并给予罚款。
我们老板有两个公司,他分别从这两个公司领取税前应发工资22000元和38000元,他问我这样领取工资是否是最合理的,个税最低?,请问,我如何合并计算他应交的个税?谢谢老师,急等回复。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上情形,两个公司支付工资,应当分别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本人需要依法就全部收入合并后自行申报;补足差额(由于分别计算,所以适用累进税率偏低,所以一般需要补税。)而正因为最终还是要合并申报纳税,所以这方面并无合规空间。
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2024年12月份的工资影响的是2024年7月及以后的社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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