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司销售的产品,由于产品质量而引发了客户相关的损失被要求赔偿或罚款,一般赔偿单的内容为对方公司损失了工时费或一些材料的损耗赔偿或罚款。客户认为这不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而是由于产品质量而引发了相关的损失而支付的赔偿或罚款,不会按销售折扣开票也没有其他票据,只有双方确认的赔偿单。不开发票合理吗?这个赔偿单可以税前扣除吗?
在商场上,遇到这种问题不是合理与否的问题。合理又怎样,不合理又怎样,谁强势谁就制定规则,丛林法则如此、国际关系如此、商场也如此。我清楚,您们遇到了强势或者说无赖的合作伙伴了,讲理吧,人家不听,甚至还可能影响以后合作。对方很清楚,如果是折让的话,意味着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减少,您们又何尝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税法只规定了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开具折让发票,但是没有规定双方不同意怎么办。现值您们的合作伙伴不认为是折让,而是赔偿,不同意开具折让发票也是不违法的;且该赔偿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所以不给您们开具发票也是不违法。您们现在能做的,就是签署好赔偿协议,让对方开具一个赔偿的收据,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这个赔偿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是必须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