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黄浦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黄浦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大多是2-3次。
发明普陀专利实审阶段普陀专利局最多发送几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最多发送几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这是没有规定的。
审查员在实质审查阶段发现专利申请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问题时,就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申请人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做了解答和意见陈述并获得审查员同意,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也没有发现新的问题,就会发出授权通知书;但如果审查员在后续审查中又发现了新的问题,就会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
因此,到底会发出几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没有固定答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