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增值税和所得税法里都有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以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请问"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是什么意思?A公司向其子公司按净值划转不动产,这种情况算是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吗?合并、分立、解散、重组这些都是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吗??谢谢老师!
您好!所谓合理商业目的指的是不以纳税税款减少为目的的交易。正常的合并、分立、解散、重组都是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的。
贵公司销售空调一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而不是兼营,安装服务也一并按照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如果是请外部安装单位为贵公司提供安装服务,贵公司可以向该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退货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专利侵权诉讼主要需确定原被告主体资格、权利状况、侵权事实、损害后果、诉讼管辖和诉讼时效等问题。商标专用权的时效性即为有效期,是指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在某一法定时间内受到保护,这一法定时间就称为商标的有效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徐汇专利文献不代表整个领域技术发明创新的全部申请徐汇专利意味着公开技术秘密,企业需要承担专利保护的风险。诉讼律师费 知识产权诉讼律师费是怎么规定的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如果徐汇专利纠纷案件中律师费要计算在被告的赔偿数额范围之内,必须是以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为前提。
但是,一般不建议转让专利,专利权人通常更愿意维持发明的所有权而授予许可。《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民的自贸区专利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关于审理自贸区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规定: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应当贯彻 公正原则,使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三)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当事人双方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
适用特殊性 税务处理 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按特殊性 税务处理 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 资产转让 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实质上还是个人收入同样交个税。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