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营改增后小规模物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水费差额缴税。平常收水费如何做账。差额缴税月底如何账务处理,是否需要红字冲成本和收入?然后如何在账上提现增值税金?谢谢【物业】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如下:
收水费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
支付水费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9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7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92.7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7
贷:银行存款2.7
以上账务处理,与您所述的冲销收入和成本其实意思一致,但注意要分别计入收入和成本。
《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财会[2012]13号)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