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1月5日开具发票20万,2月5日收到预收款20万,但3月5才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同时开具了尾款的发票80万。这三个月的增值税报表的收入如何填写、调整?每月的会计处理如何做?
因为您没有提及上述金额是否属于含税,我按照含税金额答复,同时假设本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又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综合上述规定,会计分录为:
1月5日,开具发票
借:应收账款 2.9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1
2月5日 收到预收款20万
借:银行存款 20
贷:应收账款 2.91
预收账款 17.09
3月5日 确认收入、开具尾款发票(假设尾款未收)
借:应收账款 80
预收账款 17.09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62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申报增值税时,按照上述计提“销项税额”的期间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