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研发的检测技术在去年已经投入应用,但是去年没有申请相应的知识产权,那这部分收入能算作高新技术服务收入吗?可以归为主要产品(服务)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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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高校技术产品(服务)占企业中收入的比60%以上。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校技术产品(服务)中,有知识产权支持的部分,要求此产值占高校技术产品(服务)产值超过50%,(企业填报时注意勾选有知识产权支撑的高品)”。就是你们的高新产品必须要有知识产权支持;至于没有取得知识产权的之前的收入也是可以算的。里面说的知识产权支持,获证为准;不是有了知识产权之后。
据悉,因股权转让偷逃税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江苏省尚属首例。检查人员确认,王某在股权转让完成并获得收入后,一直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2011年11月17日,因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全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徐州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王某做出了补缴税款的行政裁定。在被取保候审当日,王某提交了还款计划书,补缴税款1,045万元。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表示要积极缴纳尚欠税款,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我公司向境外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收到的来自境外的收入是否可以免交增值税?该特许权是作品版权,且完全发生在境外。2) 所转让的自然资源使用权与境内自然资源相关。4) 向境外单位转让在境内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配额、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因此,上述条款将不属于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进行排除。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即可享受增值税免税规定。
转让逾期两个月不办理专利权移交手续,或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价款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赔偿由此给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自贸区专利权属于财产权,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权的转让视为销售,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纳税范围,因此转让专利权也是需要纳税的。
试运行期间产生的收入,将开具发票确认收入,但账务处理为冲减在建工程,请问是否可以申请2017年为三免三减半的第一年,2016年的试运行收入该交增值税或所得税,照交呢,谢谢 1、在建工程试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销售商品收入,应作为销售商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法从防止企业合规的角度出发,把在建工程试运行所得产品的销售作为收入处理,以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
根据上述规定,营业外收入不属于以上任一收入,所以不得计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根据《专利法》,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申请专利的,必须与中国人一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要求保护其发明创造的法律文件。这些文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和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的依据,同时也是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受专利法保护的权利范围的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作了统一规定。提出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即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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