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第二十五条(四)规定,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需要根据服务费的具体类别判断确定税率(6%或11%),国外公司是不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您们只需要凭据代扣代缴的完税证明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根据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还需要代扣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率按贵公司所在地确定。
最后,还要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税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