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非酒厂),购酒款44万,收入372604.76元,实发工资363030元,这44万购酒款,14%,进职工福利363030x0.14=50824.2元,业务招待费372604.76*0.005=1863.02,起不了作用,请问老师,还可进什么费用,可合理合规?
资料:喜达食品生产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50%的税收优惠,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0%,2019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5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6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05万元,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7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万元,全部为广告费,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期限一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发生管理费用29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为股东
贵公司销售空调一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而不是兼营,安装服务也一并按照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如果是请外部安装单位为贵公司提供安装服务,贵公司可以向该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退货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调整的业务招待费不需要做调整分录,多交的企业所得税需要做调整分录。
申请人或者黄浦专利权人请求黄浦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的,专利局按缴纳费用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直接计入开办费,不受营业收入的限制,然后按照开办费的处理方法一次性扣除或者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逃税的适用对象是国内的公民、法人还有其他组织。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的,根据《公司法》第七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浦东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浦东变更登记。或者您在实际经营地上注册个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