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要购买小汽车一辆,价税合计61万,其中31万公司支付,30万贷款,但是贷款是法人个人贷款,公司还款,利息法人自己支讨。这样销售车行开具61万的增税专用发票,我司拿来抵扣,这样贷款的部门会不会影响抵扣,税局查到会不会做进项转出。
公司购买车辆应由公司支付相关款项,取得车辆产权登记证为公司名称,公司做为企业固定资产核算。如果该小汽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问题是由公司法人代表个人偿还的款项,你公司如何处理?是按31万元入固定资产吗?如果由个人还款,易被理解为公司替个人垫付款项,易产生个人所得税风险。建议:一是由公司和银行签定分期还款合同;二是如不能采取前述方式,可由公司和法人代表签定借款合同,每期还款时,由公司向银行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