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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61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 万元(含 30 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小微企业的实际企业所得税率为10%。
公司是03年开办的企业,后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专管员说税务局要退一部分增值税税,但是又没有明说退多少只说自己回家去算,1、这个退税怎么算?退税的分录是借方其他应收款,贷方营业外收入。如果正好赶上报税,可以申请抵扣当月的税款,这个可以和税务局协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老师好,跨省的分公司,独立核算,总公司是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多少?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吗?
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计算方法?采用分段计算的方法,以一家年应纳税所得额101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为例,如采用全额累进计税方法,在其他优惠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0.1万元,相比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的情形,应纳税所得额仅增加了1万元,但应纳税额增加了5.1万元。可见,采用超额累进计税方法后,企业税负进一步降低,将为小型微利企业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问题1: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如果前2年获利,那么是免税,如果第3年亏损,那么第4年还能享受减半税收优惠吗?您好 问题1:第4年能享受减半税收优惠。以上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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