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离职补偿金属于“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既属于职工薪酬的范围,但是与企业正常的工资性支出有所区别,是一种特殊的法定性、补偿性、福利性支出,应当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有人说第二单位的收入是兼职收入按劳务所得在汇算清缴时补扣个稅呢。怎样才能证明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呢?这种情况下,建议在一家公司发放和申报个税,不然需要自己汇算清缴。
一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是存在此类企业的,即社保基数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也就是最低档缴纳。只是存在一定的被处罚的风险,比如员工向社保局投诉,社保局检查到企业的话就会要求补缴,给予行政处罚。
提问来源: 例3.小张5月从原单位离职,8月开始在新单位工作。□原单位:办理工资薪金预扣预缴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截止5月,6月申报后将小张的信息改为非正常;11月将小张信息改为正常,预扣预缴税款,12月申报后再次改为非正常。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
什么时候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什么时候i用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比如某大学教授1月份工资收入20000专项附加扣除4300是用非居民所得税率算得,请问老师在什么情况在用哪种税率 您好,这要区分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所谓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对在1个月中既有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在临时出境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并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申报纳税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施工单位,每月给项目人员发的伙食费,是否要算在工资里一起缴纳个人所得税,他们不愿意交伙食费的个税,有没有什么特殊的方法 现金发的必须要与工资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想不交个人所得税,您们只有建立一个伙食团,提供免费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