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信用等级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发电设备,该设备利用余热余压发电,我公司承担该资产的生产运营维护和人工成本,生产的电力销售给出租方,请问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另我公司2019年4月有环保方面的处罚。
问: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方能按文件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