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按员工工资扣减社保公积金后的数额填写在工资总额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的(扣减三险一金的工资总额除以12-3500在乘以适用税率减除速算扣除数计算出个税*12个月),因为该员工去年不是我公司员工,无工资表,只能用计算的,但是为何税务所说工资总额是全部工资,应纳税所得额是扣减三险一金的金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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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身就是这样的,工资总额就是计提的工资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工资总额扣除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的。
对于已经报销住宿费和餐费,额外发放差旅费津贴的,只要在标准范围内,还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对超标准发放或报销的出差伙食费补助,则应将超标准的部分并入员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出差期间个人未负担伙食费用的,应将出差伙食补助费全额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老师请问年报里的工资总额跟残保金里的工资总额有什么关联,大数据会比对不,如果残保金申报少了,会有什么后果?您好,大数据会进行比对,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如果不分红影响不大。个人独资收益交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收益交企业所得数,如果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有限责任公司可能会更有利。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单纯分红的话,要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股东的话,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我们公司是研发类的企业,从3月运营的,到现在没有做项目立项,把技术人员工资挂到了销售费用,因为不清楚前期业务内容,这个月一次性调整为研发费用,现在财务报表是负数,怎么解决?年度内的调整不影响年度税务申报以及年度财务报表,不需要特别解决。
转化收益用于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的部分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由谁说了算?完全由单位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实施规定》的规定办理,不需要报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或认定。
根据上述规定,节日发放得购物卡,或者现金形式发放得红包过节费,不属于国税函[2009]3号列举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范畴,按照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发放的节日福利,符合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五大原则的,应作为“合理工资薪金”处理,代扣代缴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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