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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证的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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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证的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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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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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确定。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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