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家劳务公司的会计。营改增后,我们是一般纳税人,选择了差额征收方式(税务局管理人员说,只能选择一种征收方式)。但是根据我们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劳务派遣和劳务分包。我们能不能选择两个征收方式,劳务派遣用差额征收,劳务分包用全额征收。
您好,现行政策对于劳务派遣以及劳务外包,并未明确规定必须按照纳税主体选择计税方式,个人认为,劳务派遣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劳务外包一般计税。同时,现行政策中,只有人力资源外包可以差额征税,其他项目暂无差额征税政策。
如果劳务派遣选择简易计税,劳务外包选择一般征税 ,则取得的不能准确划分的进项税,应在两者之间按照收入比例进行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相关文件规定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