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课题组内部分配是越级管理,应当把课题组内部的分配权交还给课题组。这样做还解决了另外一个问题,即已离职或离岗的课题组成员是否可以获得奖励和报酬权。单位可以作出规定,给予或不给予已离职的课题组成员奖励和报酬。给予的话,可以追认已经取得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所做的贡献,也是激励和鞭策正在从事科研和将要从事科研的科技人员从事科研活动,并取得高质量的科技成果。从这个角度来看,尽管科技人员已经离职或离岗,但单位仍然认可其所做的贡献,仍然给予奖励和报酬,是对科技创新活动强烈的正面的激励。例如,某药物研究所规定,无论科技人员离职还是退休,均可享受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即使该完成人死亡,其应得的奖励和报酬也可以继承。具体做法是:科技成果完成以后,科技人员离职或退休的,该科技成果得到转化的,其应得的奖励与报酬不变,且可以继承;在科技成果研究开发过程中,科技人员离职或退休的,由承接其研发任务的科技人员与其协商确定该研发部分应得奖励与报酬的分配比例,并往往向承接该任务的科技人员倾斜。不给予的话,也讲得通,因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计入工资总额,其离职或离岗视同为主动或被动地放弃奖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