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有人说第二单位的收入是兼职收入按劳务所得在汇算清缴时补扣个稅呢。怎样才能证明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呢?这种情况下,建议在一家公司发放和申报个税,不然需要自己汇算清缴。
提问来源: 例3.小张5月从原单位离职,8月开始在新单位工作。□原单位:办理工资薪金预扣预缴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截止5月,6月申报后将小张的信息改为非正常;11月将小张信息改为正常,预扣预缴税款,12月申报后再次改为非正常。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
如果可以签合同,每个月给这个合伙人支付的工资或者劳务费,正常计入应付工资科目吗?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小规模劳务派遣公司,采用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差额缴税, 用工单位打款含税销售额20万,支付工资福利办理保险的费用12万,缴纳的税款为*5%+5*3%是这样算吗,那个单位的出纳告诉我是这样算,总觉得不对 您好!
公司代表处的首席代表不定期来中国,工资均由境外支付,想请教下,首席代表工资及奖金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外,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的外籍人员的个人纳税义务的确定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的外籍人员,作为居民纳税人,其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均需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由此可以得出,研发人员中的残疾人员工资费用也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用150%加计扣除和残疾人员支付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