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的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你好,请教一下,如果给劳务公司代付派遣人员的劳务工资,是否需要为其代付养保险等各项保险?您好, 没有这样的规定。以上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在嘉定注册公司目前可以享受国家扶持有:落户奖、经营贡献奖、人才奖、办公用房补贴、企业上市奖、特别贡献奖: 一:落户奖 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根...
有人说第二单位的收入是兼职收入按劳务所得在汇算清缴时补扣个稅呢。怎样才能证明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呢?这种情况下,建议在一家公司发放和申报个税,不然需要自己汇算清缴。
提问来源: 例3.小张5月从原单位离职,8月开始在新单位工作。□原单位:办理工资薪金预扣预缴和专项附加扣除等截止5月,6月申报后将小张的信息改为非正常;11月将小张信息改为正常,预扣预缴税款,12月申报后再次改为非正常。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
如果可以签合同,每个月给这个合伙人支付的工资或者劳务费,正常计入应付工资科目吗?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
小规模劳务派遣公司,采用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差额缴税, 用工单位打款含税销售额20万,支付工资福利办理保险的费用12万,缴纳的税款为*5%+5*3%是这样算吗,那个单位的出纳告诉我是这样算,总觉得不对 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