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区分情况来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如果不是中央财政补贴,是地方的,需要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1]7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是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