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的不动产进项税抵扣取得工程物资时直接划分:购入工程物资一批800000,领用585000借:工程物资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1600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54400贷:银行存款936000借:在建工程585000贷:工程物资585000可不可以领用时再划分,这样以后工程物资转入原材料里就不需要再将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了。如果用途不明确,可以先计入进项税额,以后再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但是从实务的角度,不建议这样操作,因为纳税申报表不容易填写。以
,原来的水电费是由我公司下属单位收取并开具地税发票,现在营改增后国税不让开具水电费发票,说我没有经营范围,那怎么办?您好,问题收悉,答复如下: 据我本人的经验来讲,超范围开具发票,税务机关一般不会过多干涉,一般是有工商局等机关进行管理。个人认为这个情况一定会解决的,这边不能增加经营范围,那边因无经营范围不能开发票,这个不太现实。
即,如果纳税人全款购买首套房产,在购置第二套房产时才申请贷款,发生的利息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认定,以夫妻为单位,而且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都算。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不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了。
现在单位价值500万一下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一次性扣除,那之前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还有用吗?比如车辆一定要按4年以上进行折旧吗?这两个都是税法规定的呀,和会计制度没有关系 您好!超过500万的,还执行4年的折旧规定,没超过的不用折旧。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请问社会团体出租不动产收入,有何税收优惠政策吗 这个是没有税收优惠的。
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后,无论是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具体规定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