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水泥和加工费分开开票?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产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产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产品征收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水泥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只提供辅料,可以就加工费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公司是生产制造型企业,同时具有钢结构安装资质。现签订一项甲供材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制造和安装项目的金额。请问: 1、在这项合同中,我们把加工制造部分的收入按17%纳税,相对应的委外加工费用的进项税予以抵扣; 2、安装部分的收入按3%纳税,无进项抵扣。这样进行处理正确吗?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服务,属于特殊的混合销售行为。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
我公司是生产制造型企业,同时具有钢结构安装资质,现签订一项甲供材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制造和安装项目的金额。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如上所述,您与客户签订了“一项”甲供材合同;而且也很明显,加工制造与安装服务确实存在于相同一项合同之内,单独拿出其中任意一项,合同都不完整。而应当以全部收入按17%计算销项税额,相应进项税额依法抵扣。
公司甲在2014年暂估加工费成本200万,2016年税务检查,发现需要调整此金额200万缴纳所得税50万,请问对方开票后可否调减所得税50万?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公司作受签订甲、乙两份加承揽合同,甲合同约定: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村料,受托方另收取加工景乙合同约定:由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并收取加工费40万元求这个题的印花税, 税率不是0.3%吗 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