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因股权转让偷逃税款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江苏省尚属首例。检查人员确认,王某在股权转让完成并获得收入后,一直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2011年11月17日,因王某在规定期限内未完全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徐州地税局稽查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王某做出了补缴税款的行政裁定。在被取保候审当日,王某提交了还款计划书,补缴税款1,045万元。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表示要积极缴纳尚欠税款,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事业单位得不得交开办资金印花税 您好!
公司注册时是认缴注册资金,现认缴的时间到了,但是资金还没到账,要缴印花税吗?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A公司增发股份100万股,每股价格2元,对应总金额200万元。增发的股份由A公司的股东以持有B公司的股权作价500万元出资,其中200万入实收资本,300万元入资本公积。因此,A公司“实收资本”增加200万元和“资本公积”增加300万元,应当按照“记载资金的账簿”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因此,股权转让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税目“产权转移书据”。据上规定,A公司股东作为股权转移一方,依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应当没有争议。
印花税中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年末相比年初的增加额吗?如果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不变是不是就印花税为0 您好 理解正确
您好 作为其他应付款,然后还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