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关键看资产所有权属是否发生改变,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权属发生了改变,所以视同销售;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增值税并没有流转,就不是增值税“视同销售”,只做进项税额转出。
贵公司销售空调一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而不是兼营,安装服务也一并按照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如果是请外部安装单位为贵公司提供安装服务,贵公司可以向该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退货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老师,想问一下为什么相关机构在同一县的不属于视同销售 补充: 为什么只有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属于视同销售,那外购的为什么不属于?外购的适用进项税不得抵扣,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人经营租赁的住房用于集体福利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规定的其他项目。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老师,请问自行建造的宿舍楼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我看罗老师讲的有句话是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的个人物品。免费给职工住不能抵扣;如果向职工出租,租金收入缴纳增值税了,可抵扣。
如果是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的,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如果是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这样计算的:其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请问:这两种关于动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 ,为什么要用不同的公式?
外购货物用于建造职工宿舍,这种情况是看做职工福利还是看做建造不动产,真的不确定,税该怎么处理 您好!是作为集体福利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