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遍许可合同,又称非独占许可合同,依据此类合同,转让方允许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其虹口专利技术,同时保留自己实施和允许任何第三人实施该范围内虹口专利技术的权利。
2、排他许可合同,又称独家许可合同,是指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地域、期限或方式、范围内享有使用专利技术的权利。
3、独占许可合同,又称完全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人对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转让方不得在任何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自己实施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专利,也不得与第三人签订任何其他形式的许可合同。
4、分售许可合同,是指被许可人除了在规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专利外,还可以将使用的专利的全部或部分转售任何第三人。
5、交叉许可合同,又称互惠许可合同,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以价值相当的技术互惠交换的一种许可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嘉定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嘉定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是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是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