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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母子公司之间业务往来的涉税风险及账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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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和库存商品(会发生此情况为子公司需要生产的订单子公司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所以需要从母公司调货。同样也有子公司向母公司销售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的情况。)

交易频繁且累计金额较大。母公司如果以成本价卖给子公司存在销售价格不公允会有涉税风险。

如果以市场价格卖给子公司,子公司则会亏损。

上述问题有比较好的处理方式吗?既没有涉税风险,在账务处理上又比较简便的。

专业顾问回答

袁蓉蓉
袁蓉蓉服务年限:7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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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中提到的情况其实没有什么比较好的处理方式,为避免母公司或子公司关联交易采用成本价,应减少母子公司的关联交易,采用母子公司直接从供应商处采购。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以上答复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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