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是A公司职员(A公司为其缴纳社保),B公司是A公司法人占股份的,小陈被A公司委派至B公司做技术指导,并由B公司发放工资并代扣个税,但其社保仍然由A公司缴纳!请问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做账务处理?是否要出具委派书?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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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出具委派书,和用工协议,条款明确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计提社保和缴纳社保就按照正常会计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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