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网点平时出租给他人使用收取租金,现在该租赁人要求补偿其搬迁装修等损失,现经协商我公司准备支付给其10万元补偿,那支付这笔款项时,该租赁人应提供何种凭证?我公司依照什么做账?能指导一下具体流程吗?谢谢!
您好。
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与此同时,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如果公司跟客户发生经济纠纷,支付的违约赔偿金后,取得对方开具的收据,该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同时,企业需要有合同、赔偿协议及情况说明、付款转账回单等作为留存备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