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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财税201694号 供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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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财税【2016】94号 供热企业对2016.1.1到2018年居民的供热可以享受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政策,我们是2015年年底由基建转的生产,供热分公司如果享受优惠政策需将相应的成本转出,这部分需要转出的成本包括基建固定资产取得的进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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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乔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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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意思是如果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需将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是这个意思吗。

对于固定资产进项税用于免增值税项目进项税转出的规定,最重要的一点是专用于免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需要转出,如果同时混用于应增值税项目和免增值税项目的,其进项税不得抵扣。所以您需要看贵公司是否属于那种情况。

相关文件规定如下: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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