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外购白酒用于单位交际应酬,会计账确认为业务招待费,税务是不是要求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虽然成本和收入价格一样,但是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业务收入变大了,对吗?老师,这样对不对理解
我们是2015年8月成立的销售公司,总公司100%控股,去年没有收入,网上申报2015年全年所得税,我需要填哪些表,是不是关联交易封面和表1必须填写。其一、贵公司是由母公司百分百控股,由此可见,存在关联企业,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其表一 属必填内容。如果贵司在2015年有发生采购行为,其采购条件符合关联交易条件的: 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或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在此情况下需要填写‘关联交易汇总表’(即表二) 包括第一栏材料购入、第四栏劳务支出。
对于所得税来说: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第二条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七条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本期缴纳的增值税=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 您好: 借款无力偿还,按照视同向投资者分配股利缴纳个人所得税。借款还是那个借款,不需要进行处理。
目前企业列支在促销费用科目,正常税前列支。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调增应纳税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用于交际应酬、市场推广或销售,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基于本文件规定,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外购物品赠送给用户确实属于应当视同销售。
外资现在有一家公司办理注销,收入都汇回去的时候,缴纳了200多万的所得税。应做为所得税费用处理
请问 1)促销品是不是视同销售,需要交17%的增值税?2)促销品取得的发票能作为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吗?3)如果在印刷厂印公司LOGO的布干胶,然后贴在促销品上,可不可以作为宣传品?4)此类促销品如何合理合规?
资料:喜达食品生产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50%的税收优惠,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0%,2019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5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6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05万元,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7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万元,全部为广告费,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期限一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发生管理费用29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