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的直接转化 1.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 2.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或合同研究 3.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
科技成果转化按转化方式可分为公开发表、提交报告、合作生产、转让和自主研发五类。(四)转让 由于高校、科研院所等成果完成在在科技成果的开发和经营上存在人力、能力、机制等局限性,使得成果完成者将成果转让给应用者成为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该种转化表现为在科技成果交易市场的成果交易,即成果完成者将成果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转让给受让方,交易双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收益。
高校院所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给科技人员,并与科技人员约定,由科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作价投资,并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或比例返还给高校院所。这种情况是高校院所行使职务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并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投资人、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发生直接的关系。
而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的企业中,有很多是竞争力不强,甚至处在生存线上,在苦苦挣扎中。企业对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有较强的意愿,但对不能在近期内见成效的早期成果兴趣不大。现在有的地方政府在探索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科研支持机制,即企业有技术需求并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开发的,或者企业提出难题向全社会招标公开征集解决方案的,政府财政科技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由科技成果持有人自行投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益全部归投资者自己所有,即科技成果持有人与转化人合一,不涉及科技成果的处置。一般来说,这种方式只适合于企业,高校院所不宜采取这种方式。因科技成果持有人与科技成果转化人为同一人,没有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如果自身的能力不够强大,很难有效地转化科技成果,因此比较适合于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者处于创业阶段的小微企业。
即科技成果所有人与合作方订立合作转化协议,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转化科技成果,并就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办法达到共识。合作中需要关注的焦点是: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在科技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特别是风险分摊和利益分成的办法。如能妥善处理好风险分摊和利益分成,就能够形成合力,进而降低成果转化中的不确定性,化解成果转化中的矛盾,进而保障合作转化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