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认为营改增以后,建筑业企业所面临主要的问题就是“核算”与“发票”。
首先,一般纳税人应该进行完备而规范的会计核算,小规模纳税人虽然不存在进项抵扣的问题,但仍应规范会计核算。
其次,营改增后,工程款必须要价税分流,这就涉及到双方对挂靠费的约定,从工程造价到报价系统,都要进行调整,一旦价税分离,相当于工程被降了价,建筑公司和施工队的利润都会下降。
其三,材料、运输、租赁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开给建筑公司。由于增值税进项抵扣的要求比较严格,支付上述材料、运输、租赁等款项必须由建筑公司对公账户支付。必须做金流、票流、合同流、业务流一致,否则,企业进项抵扣可能会有麻烦。这就要求挂靠经营双方必须对成本构成达成一致,否则挂靠费无法准确确定。
也就是说,资金流上,建筑公司不能再扣下挂靠费后将工程款全部打给施工队,其中有进项的支出,要直接付款给开票方。
营改增后,由于建筑公司的税负直接受进项票的影响,所以,建筑公司必须要把握住挂靠中的主动权,或者约定在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之外,再收取挂靠费用。不然建筑公司容易在竞争中吃亏。
以上答复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