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10年5月开工建设,12月正式投产。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我公司增值税按月申报缴纳。我公司对免增值税产品花生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每月严格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问题: 2010年每月根据公式计算免增值税产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为0, 2010年共计产生留抵进项税额300万元。2011年度1月产生进项税额5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累计800万元。
老师我想问下,那个小规模企业报表采集是不是得每个月都采集?还有就是纳税申报的问题,一般这种国税是季度表,地税是月报,现在说是小规模的一个季度销售额在9万内的不收税,超出9万后要全额增收,分下来就是一个月是3万,月度超出3万的、季度不超的,填写地税的月度申报表时要不要交城建税这些?免税的税额是不是转入营业外收入-补助收入?分录能不能也讲一下?小规模的营业额主要是看季度?以上答复供参考,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请问老师,小微企业如果某月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3万,现代服务业不含税收入也是3万,根据政策小微企业月销售额3万以下或季度9万以下免交增值税,本企业这个月免税收入是不是6万?小微企业免增值税是看季度是不是满9万,包括所有的收入,月度满3万不符合了,如果是季度申报要看是不是满9万。
同学您好,建议针对如下信息进行问题必要信息的补充。2)公司规模 3)所在地域 4)业务背景 5)当前状况 6)存在问题缺啥补啥,期待您的问题丰富。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3%
营改增后,兼营营业税业务的纳税人,兼营的业务是否与原增值税业务销售额合并计算缴纳政府性基金?在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问题进行过明确:营改增前,货物销售和服务是分开计算的,即货物销售额月度不满3万元免增值税,服务月营业额不满3万元免营业税。营改增之后,如果纳税人兼营货物销售和服务的,还是分开计算。这体现了一个原则:营改增,在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负。
物流加盟商在运作过程中,总部会有促销政策;比如派送费奖励或返还,中转费奖励或返还;奖励是直接奖励,返还一般是先收后返;这类支出怎么财务处理,才能做到账务合规、税务合规; 请将具体奖励与返还政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