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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2.按月或者按季预缴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4.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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