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对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进行了调整,其中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对于在地税已交,在国税开的发票的行为,开票时填入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项目,不再征收增值税,也不通过纳税申报表体现。申报时出现“一窗式”比对不符的情况,按照比对异常处理流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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