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公司开年会用从酒业公司购买的白酒,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吗?
2、洽谈业务招待客户用的自购白酒可以抵扣吗?
3、公司需要白酒的情况比较多,请问按税法应该哪些情况下开具的增专票可抵扣?
4、如果不能抵扣的同样需验证,然后再转出对吗?
对于年会当中直接消耗的白酒等支出,税务机关通常会认为是用于福利项目,购买的白酒用于福利项目,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也有企业直接按照会议费处理,不作为福利费处理,相关进项照常抵扣,但该做法税务机关不一定认可,存在日后补税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洽谈业务招待客户用的自购白酒,现场消耗的,属于用于业务招待支出,按规定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不是现场消耗,直接是对客户赠送礼品的,此处同样存在争议,即是按业务招待费,进项不能抵扣,还是按照赠送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各地的处理方法不一,建议与主管国税机关沟通明确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采用的是排除法,只要不属于用于免税项目、福利项目、个人消费(包括业务招待)等明确不能抵扣范围的,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对于已经确定不能够抵扣进项,且后期无法做进项税额转入的情形,建议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全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对不确定能否抵扣,或者是对方已经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建议先认证抵扣,然后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一是避免未认证形成滞留票引发税务机关关注,二是日后如果存在进项税额转入情形时,需要已经认证抵扣的部分才可以做进项税额转入(通常是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问题所述白酒,没有进项税额转入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