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原材料贷:应付帐款--暂估应付款下月初用红字冲销;收到票时:借: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帐款-真正的客户名称
你好老师: 请教一个问题,我公司是从事中央空调销售及安装,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前一阶时间和发包方签订销售 安装合同,工程价款200万元,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和支付,第一笔30%合同款于合同签订7日这付 30%,60万元。你们现在这种情况只能将此笔款由商贸公司转入到机电公司,让对方开具一个情况说明,款项是支付给机电公司的,请商贸公司配合转入机电公司,机电公司无论收到此笔款项,都已经产生了纳税义务,合同签订的付款日期就是纳税义务日期。
我租赁小规模纳税人的机械设备,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我收到发票后支付款项,怎么做帐务处理?请问是经营租赁吗?租赁到期后设备所有权归谁?烦请详细叙述以便解答,谢谢!
按照税法规定,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义务人属于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方)。至于税款的实际负担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即通过租金金额调控,却不能改变法定纳税义务。另外,出租一方在获得收取租金权利的同时,也需要依法履行开具发票义务。据我了解,由于有些案例中并未将开具发票作为收取款项的前置条件,因此,仍然建议将开具发票义务作为一项条款写于合同之中。
什么是劳务派遣服务,请举例说明。(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