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以公司的名义投资的,今年要分利润50万,请问50万我们公司需要交税吗?我们公司在分给股东需要交什么税呢谢谢!我们以前的会计把投资款做的往来,现在怎么调账呀?谢谢
你好:居民企业之间投资获得的股息红利不征收所得税。分给股东个人的话,股东个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款从往来里面转到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即可。
我看了一下,又说交的,如何有条纹说是满一年免税,那么要交税吗?,我从条文中找到,说是取得分红一年以上不需要缴纳,还有条纹是说需要缴纳,所以想问一下这分红需要缴纳个税吗?请说一下您的具体情况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首先定义该香港籍个人是中国境内居民还是非居民。1)根据税法规定: 居民: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或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如果在境外分红已经扣缴过部分个人所得税,则中国境内缴纳差额部分。2)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不适用于每年出境单次30天以上或累计90天以上这条例外,也就是说还是居民,需要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无论收入来与于境内还是境外。
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该条款目前依然有效。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也就是说只要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是大于零的,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要做分录: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个人股东 2.2个股东减少成一个股东,分录同上,公司不需要交税,股东要交印花税。实收资本如股东要回,要做减资处理。增加注册资本不需要缴税,如果涉及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律师事务所的投资,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行为,以及其他的投资类似,需要根据律所的合伙人来判断。一般合伙企业里面GP、LP都允许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是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等类似的专业服务机构,为了防止个人滥用职权导致对经济的影响,法律规定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个人。对于合伙人全部是自然人的合伙机构,对于投资收益的处理政策具体如下: 如果该机构是核定征收,那么该投资收益直接按照个人投资收益征收20%; 如果是查账征收,应该是和经营损益合并后,根据合伙人的分配规则执行。
老师您好,我们是合伙企业,以前年度是亏损的,如果今年是盈利的比如今年12月份的利润表中本年的净利润是正的,1、但是如果减去以前的亏损后是负的,今年是不是不能给合伙人分配收益,也不用缴纳合伙人的生产经营个税,2、如果今年的净利润减以前年度亏损是正的,是不是只差额的部分交税,并且差额的部分可以向合伙人分配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