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同时符合以下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符合一些5个条件的纳税人可向税局申请增量留抵税额的退还: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度纳税的,为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在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先完成本期增值税的申报,然后再提交退抵税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