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司通过法院拍卖方式取得一土地及厂房,价款1550万,然后以该土地厂房出资给异地全资子公司,评估价款为2300万元,那么溢价的750万如何交所得税,有无相关优惠政策?
您好: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750万应作为资产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