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假期间,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实际工资已达到起征点,这部分个税是否应该扣除?2,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工资达到起征点,是否应该缴纳个税?3,产假期间,加班了发生加班费,与当月工资合计计算达到起征点,是否应该缴纳个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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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产假期间取得的生育津贴免个人所得税;
2、产假期间的工资和加班费应当按规定交个人所得税;
如果当月工资与生育津贴并发放的,以生育津贴扣除后的余额按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
以上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贵公司销售空调一并提供安装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而不是兼营,安装服务也一并按照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相应的,如果是请外部安装单位为贵公司提供安装服务,贵公司可以向该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退货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国家加大了财务造假的打击力度。以前一些企业交易造假、虚增员工、买发票等违法奉贤合规的行为通通都行不通了!稽查人员还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喝核查企业职工薪酬是否异常。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在数量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对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情况实施核查。当下,很多企业都会选择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的方式来进行奉贤合规。
年末单位发了三部分钱:1 补发以前年度涨的工资 2 加班费 3 算是奖励绩效 这三部分的钱应该怎样算个人所得税啊!希望具体再具体一点,谢谢!1和2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计算个税 3可以作为年终奖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但一年只能用一次 以上对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您。
高温津贴属于岗位津贴,防暑降温补贴属于福利费均应并入当月工资交个人所得税;企业发放的防暑降温用品若满足劳动保护支出的规定,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畴,暂不征税,但是若当地有限额标准的应遵循当地规定。
所以收到生育津贴后就核销了该职工的工资总额。2020年做汇算清缴的时候,由于“生育津贴”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以虽然核销了工资总额,但是也需要将生育津贴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退还给职工个人,所以在个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将2019年3月开始申报的收入,部分修改为免税收入,凑够社保局返还的“生育津贴”金额后,APP自动计算退回的个人所得税给职工。企业可以给员工发工资或发放生育津贴。如确定由生育津贴发放,就不应该申报个税;申报错误应去税务更正申报数据,而不是用以后的收入抵减。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实际工作中,产假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 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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