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A公司
1、A公司借出款项给A公司股东王某的亲属小王100万和王某的关联企业B 200万;
2、A公司给员工张三提供10万免息借款。
以上均未签订合同,均无相关协议,以上往来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如果超过一年还未归还,
请问:
1、对债权人A公司有无税收风险,需要缴纳什么税不?
2、王某、小王、张三、B 企业需要承担什么税金吗?
1、对于债权人A公司,对外借款,属于与经营无关,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需要按照贷款服务计算增值税;
2、对于债务人小王、张三和B公司,不需要承担税金;对于股东王某,由于借款不是他本人,故也不需要承担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