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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的家属或关联单位给公司借款长期不归还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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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A公司

1、A公司借出款项给A公司股东王某的亲属小王100万和王某的关联企业B 200万;

2、A公司给员工张三提供10万免息借款。

以上均未签订合同,均无相关协议,以上往来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如果超过一年还未归还,

请问:

1、对债权人A公司有无税收风险,需要缴纳什么税不?

2、王某、小王、张三、B 企业需要承担什么税金吗?

专业顾问回答

袁蓉蓉
袁蓉蓉服务年限:7客户评分:4.9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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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债权人A公司,对外借款,属于与经营无关,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需要按照贷款服务计算增值税;

2、对于债务人小王、张三和B公司,不需要承担税金;对于股东王某,由于借款不是他本人,故也不需要承担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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