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作者有合作创作的合意
“合意”是指完成作品的作者之间有共同合作创作的意图。但这并非意味着合作者事先有意思联络,可以在一部分合作者的创作过程中加入进来;也不必要求各自创作部分在同一时间完成;甚至作者完全陌生亦可。
2、合作作者有共同创作的行为
这是指合作作者依合意都对作品的完成作出了直接的、实质性的贡献。每个合作者各自投入的精神劳动,都应当具有相应的质量和数量,是作品必不可少的,与其他合作者投入的精神劳动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协调一致的。这里的共同创作行为并非要求合作者之间必须做同样形式的行为,也并非意味着合作者必须在创作上互相类似,在数量或质量上相当。
3、产生的合作作品必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前面已经说过,合作作品有“二要素说”和“三要素说”,无论采纳哪一种说法,合作作品都必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含义为:
(1)合作作品只能是在共同创作行为全部结束时才会产生,而不会在此期间内陆续地或分别地产生;
(2)合作作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合作作者创作的每一部分对于作品来说都是不可缺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