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时,如果业务招待费的百分之六十小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可以把业务宣招待费调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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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标准1=业务招待费×60%
标准2=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
如果:标准1=标准2 即:业务招待费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8.3‰ 此时能够充分利用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结论: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超过60%的部分需要全部计税处理。
现在有个问题需要咨询下,企业以往年度多交的所得税,经申请,采用抵减今年的所得税的方式,但是汇算清缴填报申报表时,应该将抵减的金额填写在那张表中?举例:以往年度多交10元,今年汇算清缴调整后应纳税额90元,我预交了80元,应补交10元,但是因为我以往多交10元了应怎么抵减?在主表A100000 第37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在嘉定注册公司目前可以享受国家扶持有:落户奖、经营贡献奖、人才奖、办公用房补贴、企业上市奖、特别贡献奖: 一:落户奖 新落户及认定的总部型企业,根...
谢谢您的信任与提问,首先看看有没有到税务备案,可享受减免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如果没有,就按正常业务确认收入及销项税及应纳税额。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助到您。所以还是应该按照完工百分比做收入和成本,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交税。一般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期间,应纳税为负数。留着以后需要交税的时候抵减应纳税额吗?坏账准备,是否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可以递延,但是不能超过5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汇总纳税企业的总分机构应按上述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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