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时,如果业务招待费的百分之六十小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可以把业务宣招待费调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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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标准1=业务招待费×60%
标准2=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
如果:标准1=标准2 即:业务招待费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8.3‰ 此时能够充分利用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结论: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
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超过60%的部分需要全部计税处理。
谢谢您的信任与提问,首先看看有没有到税务备案,可享受减免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如果没有,就按正常业务确认收入及销项税及应纳税额。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助到您。所以还是应该按照完工百分比做收入和成本,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交税。一般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同意,可以继续执行。
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期间,应纳税为负数。留着以后需要交税的时候抵减应纳税额吗?坏账准备,是否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可以递延,但是不能超过5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汇总纳税企业的总分机构应按上述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二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396万。累计的应纳税额已经达到了500多万。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不是职工人数低于50人,资产低于5000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小微企业认定标准: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是每季度申报缴纳,本期收入指的是四至六月份的收入,累计收入是一至六月份的收入。
有的税务局说可以享受同等待遇,有的税务局说税收优惠在喀什,分公司不在喀什在当地没有这政策。总分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规定和经计算的分摊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总额,最后按规定和经计算的分摊比例,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不能笼统的认为总公司所得税税收是免的,分公司所得税也同样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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