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总部设在上海,但因业务需求在上海设立了一家分公司,有些研发人员是在当地招聘的,医社保都在当地缴交,还有部分员工采取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这些人员能计入我司的科技人员和职工总数中吗?
您好,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
由于分公司的人事、资金属于总公司,因此分公司的研发人员无论在哪里缴交医社保,均要计入总公司科技人员和职工总数中。
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员工由于劳动关系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不属于该公司职工,因此不能计入公司的科技人员和职工总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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