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资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据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明确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也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当然,未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可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资料:喜达食品生产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50%的税收优惠,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0%,2019年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5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50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6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05万元,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7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万元,全部为广告费,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期限一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发生管理费用29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为股东
一、申请“徐汇商标数字证书”。徐汇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先申请“商标数字证书”,然后才能代理商标注册网上申请,详情请查阅“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流程 ”。
我专门去了工商局咨询,就想着每次股东的钱分次计入实收资本以后也不用还了,可是工商局的人说我们约定的是2039年1月1日是出资日期,只能一次性出资和验资,如果是这样的话平时借股东的钱就不能计入实收资本了。请问老师:1.没有经过验资可以计入实收资本吗?现在实收资本已经不是工商登记事项了,其变更无需到工商进行变更。只是实际业务是入资款,就可以计入实收资本,只是以后公司上市或需要审计等情况,可能会需要补充验资报告。计入其他应付款,税务可能认定为借款,有可能涉及借款的相关税费。
老师你好,想请教下,一户棉花企业2017的棉花补贴在2018年12月得到省财政厅审核通过,资金于2019年7月实际取得,在填报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这笔还未实际取得的棉花补贴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填入2018年的申报表吗,填入营业外收入对吗,不征税收入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做纳税调减,未实际发生支出但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了纳税调增,请问老师这样填写正确吗 您好!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相应的成本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需在纳税调整明细表里进行调整的。
老师您好,我公司刚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约定出资时间为2039年,那么前期需要的运营资金都是股东通过个人银行卡转到公司账户,然后再从公司账户支出。针对这种情况我是这样做的: 借:银行存款--基本户 贷:其他应付款--xxx(股东)公司赚了钱再还给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xxx(股东)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请问老师这样做合适吗?有什么税务风险?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感谢您的信任和提问。可以这么操作,如果股东想要收回,可以先计入其他应付款;如不还给股东,可以在汇款时注明入资款并计入实收资本。
业务描述如下:我公司部分生产设备,目前还在使用,尚未计提完折旧,从资金周转合规考虑,我公司将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售后回租,操作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业务,大概情况,账面价值大概1.4亿,出售价值大概2亿,租赁期限5年或7年,按照季度支付租金,利率6%,期满后回购价格1亿。问题1.融资租赁认定的标准?